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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确今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编辑:商城众网 发表时间:2026年03月24日 0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近日,厦门市商务局等五部门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厦门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要求。

购买智能眼镜可享补贴

共有10类产品可享15%补贴立减

昨日,我市明确,此次补贴覆盖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两大品类,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本次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

在补贴品类和标准方面,我市按照全国、全省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记者注意到,相比去年,家电产品方面的补贴品类有所减少,数码和智能产品品种则有所增加,智能眼镜首次列入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采用“补贴立减”模式

在支付环节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的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补贴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月统筹投放。

每月补贴资金兑付遵循“先领先得、领完即止”原则,额度领完即止,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若年度资金总量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终止活动。

市民最关注的补贴领取与使用流程实现简化。我市明确参照全省文件要求,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后,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按照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多举措保障消费者权益

经营主体“先涨价后补贴”将不予兑付补贴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政策对交易流程与发票开具作出明确要求:销售企业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商家必须按规范要求采集商品SN码等数据信息。送货或提货时间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明年1月15日。

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省内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必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以及商品名称、型号等必要信息。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

消费者享受补贴的订单如果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格会退给消费者;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此外,对于消费者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在未使用情况下,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重新更换其他使用渠道,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我市进一步明确,根据《通知》要求,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督促其签署承诺书,公开承诺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对违反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有关要求、先涨价后补贴的商品,经相关部门查实,不予兑付补贴资金。此外,我市将通过政策实施,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等。

补贴品类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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