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成电子商务"新宠" 信用售后体系仍需加强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编辑:商城众网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17日 0


  随着巨额资本纷纷涌入和电商巨头的竞相布局,微商已然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新宠”。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朋友圈卖货”的原始模式死期将至,“大V店”等第三方平台是微商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微商要想成为“下一个淘宝”,仍面临缺流量、信用售后体系缺失等障碍亟待克服。


  第三方微商成电子商务“新宠”


  微商领域正在不断迎来“大玩家”。


  近日,由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和中国PE行业投资人盛希泰创立的天使基金“洪泰基金”,将成立后的“处女投”投向了“大V店”。在游戏规则尚未完善的微商界,俞敏洪的此次投资无疑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了解,“大V店”定位为“让妈妈和自媒体人轻松开店的微商平台”,“大V店”的出现是微商蓬勃发展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微店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已然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新宠”。自去年10月,口袋购物宣布获得C轮融资3.5亿美元开始,各类基于微信的微店平台就成了最炙手可热的投资项目,不断有第三方微店平台宣布获得额度不菲的融资。


  同时,各路电商巨头也纷纷抢滩布局。例如,吸收了腾讯电商业务的京东,正在继续去中心化电商的探索,其中包括京东微店,以及独立子公司拍拍的“拍拍微店”。拍拍微店APP于今年1月正式上线,这是一款面向卖家的开店工具,下载APP后,只需要通过QQ号码就可以注册,可以用手机给产品拍照和编辑商品详情,一键上货。


  除此之外,欲在微商领域“分一杯羹”的企业还不在少数。例如,在团购大战中失利的窝窝商城,也开始拓展微店业务,并对其寄予厚望,日前窝窝商城已提交上市申请。



  “朋友圈卖货”模式已穷途末路


  在“大V店”、拍拍微店等第三方微商平台出现之前,人们印象中的微商多是直接在朋友圈卖货的个体商家。如今,由于存在种种问题,原始、野蛮的“朋友圈卖货”模式已经穷途末路。


  首先,朋友圈广告刷屏惹人反感,破坏朋友圈生态。曾几何时,原本用来沟通感情的微信朋友圈,却成了他人发布广告、洽谈生意的“商圈”,当有价值的信息被铺天盖地的广告淹没,难免惹人反感,多数人都会选择对其进行屏蔽。


  其次,商家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消费者维权困难。例如,近日,四川成都的“美食达人”祝先生看到朋友圈里有一家“私房烘焙”很火,就买了三盒蛋糕,谁知一家三口吃完后拉了两天肚子。


  记者了解到,朋友圈内的大多数商家均没有实体店,也缺少经营资质,且真实信息缺失,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等,消费者将维权无门。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利用朋友圈卖货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第三,呈现“传销化”趋势。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朋友圈创业者销售的产品不仅多为“三无”产品,而且通过“发展下线”的形式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代理队伍,其中层级明确,下级代理如要加盟,必须向上线缴纳一笔不菲的“入门费”才能拿货,收入分配也采用层层“抽水”分成,“传销化”趋势明显,十分令人担忧。


  业内人士表示,毫无疑问,“朋友圈卖货”的原始模式已不可持续,以“大V店”、拍拍微店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是微商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第三方微商平台要想成为“下一个淘宝”,仍面临多重障碍。



  突破点在个性化和私人定制


  业内人士认为,微商的转型势在必行,必须从社交属性的个性化,以及私人定制化的服务为突破口,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成功之路。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微商社交属性的个性化。在微商的运营模式中,微商与粉丝之间的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最核心的东西。基于社交的个性化,一方面要强化关系深度,将粉丝、用户的关系做深;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购买频率,逐渐发展老客户成为下级代理,打造私人定制化的服务。微商首先可以从单纯的售卖商品转型为服务提供商;然后是结合微信已经具备的LBS、商用WiFi等功能,拓展O2O业务,主打定制化服务牌。


  对于微商运营者而言,业内人士认为,宜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才能做大做强。


  第一,善于利用圈子效应锁定潜在客户。微商要寻找需要其产品的客户,这便需要圈子效应,要擅长在微信、QQ等巨大的流量资源中寻找重合购买商品的群体,以圈子辐射客户范围。


  第二,依托自媒体形成粉丝效应。微商依托于自媒体得以成活,反过来,自媒体也可以供给微商更多的资源。比如,自媒体创作者利用自己积累的粉丝资源巧妙的转变成客户资源,进行相关范围内的产品营销。


  第三,利用平台优势形成口碑。微商在网络时代而生,除了借助自媒体的传播效应外,也需要依靠网络媒体的传播途径让产品个性化,质量化和品牌化,打造一个产品优势,以此形式口碑,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形成微商强势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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