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创新的空间很大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编辑:商城众网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

 

(9月18日 商城众网讯)近日,由于“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注销了《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国内首家被注销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自2011年5月向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27家公司签发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央行共计发放了270张支付牌照。目前的支付牌照主要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大类,而预付卡支付牌照占据整个牌照数量的半数以上。此次被吊销支付牌照的浙江易士就主要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近年来,预付卡业务迅速发展,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预付卡兑付风险也时有发生。比如,某些支付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存在虚构交易信息,并挪用客户备付金等违法行为;一些商业银行在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监督方面也存在着监督不严,无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与自有资金混用,无视客户备付金大额、整笔划转挪用等问题。


  上述现象的存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行业整体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此次对浙江易士的处理,凸显了央行对于支付行业监管的决心和力度。但是,严管支付行业,无碍于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鼓励支付行业创新发展的意图。


  央行曾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支付机构充分发挥优势,规范开展创新。创新和规范本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对行业进行适度地界定和规范,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创新环境。支付行业的健康涉及金融系统的稳定,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应及时对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清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另一方面,创新也必不可少。近年来,在鼓励创新的政策背景下,支付行业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机构和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也促进了社会资本更加自由地流动。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央行对支付行业创新的支持态度和立场并没有发生改变。今年7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是鼓励创新、规范创新的具体举措。


  创新是市场发展的活力,而监管也是为了促进市场更加健康、公平、自由地发展。支付机构作为创新的主体,只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触碰挪用客户备付金这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红线,创新的空间还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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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标签: 支付业务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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