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境电商五政策:强调重点扶持生鲜电商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编辑:商城众网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21日 0

 

日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式发文鼓励自贸区跨境电商的发展。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强调,支持自贸区中重点项目建设,如跨境水果、生鲜等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进口水果、生鲜电商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以及推动洋山进境鲜活农产品展贸中心的建设。

此外,在跨境电商的政策扶持上,检疫局表示,将通过五个方面来建立跨境电商发展机制,包括:

 

第一,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跨境电商发展新的态势下,上海市表示,将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并出台上海口岸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推出涵盖直邮进口、保税进口、出口等业务类型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的监管模式与便利化措施。

 

第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在这项制度中,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物品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负面清单制度,除负面清单内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该体系包括优化进口电商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实施线上监测、线下预警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另外,还包括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同时,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

 

第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在监管方面,将实行全申报管理,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对按国外个人订单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检验,对低风险商品审核放行,高风险商品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

 

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完善以检疫监管为主,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力度,对一般工业制成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监督电商在尊重消费者个人选择权的同时,标示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消费风险。加强事后监管,组织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

 

第五,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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