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新规:网购食品出问题不会再吃“哑巴亏”了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编辑:商城众网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07日 0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昨日进行了详细解读。



网购食品出问题不会再吃“哑巴亏”了


如果网购到了问题食品,消费者自然要跟卖家理论一番,可如果卖家就是不搭理,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但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却可以让消费者不再吃类似的“哑巴亏”。南京检验检疫局食监处副处长乔华林介绍说,《食品安全法》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瓶“问题饮料”可罚千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乔华林举例说,如果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但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而在以往,消费者顶多只能获得300元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的设定,也是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



确立首负责任制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还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并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如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大大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此外,《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买到问题进口商品咋办?


现在市场上的进口商品也很多,如果消费者买到有疑虑的进口商品怎么办?乔华林介绍说,消费者如果怀疑自己购买的进口商品有问题,可向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有必要,检验检疫部门也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商城众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据悉,目前南京备案的进口食品商有近300家,检验检疫部门已经根据进口商进口食品的合格情况、产品安全性等,在信用系统内进行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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